研院字[2022]18号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意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办法(试行)》(研院字[2019]11号,附件1)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区间为 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审核申报范围
1.凡取得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2023年6月30日前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均应进行招生资格申报审核。
对获得年度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此次免审。
2.对超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如本人是二级教授,并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需要继续招生,可向所在学位点依托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延长一年招生的申请报告,批准后可以继续延长一年招生,学院负责做好其继续招生后的相关工作。
3.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科大研字[2018]12号)和《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修订)》(科大党字[2018]51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研究生导师如在上一年度出现以下行为或状况的,不得参加此次申报审核。
⑴ 违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行为的;
⑵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
⑶ 所指导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申报审核办法、审核程序及招生资格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参加审核的博士生导师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
⑴ 项目类成果需提交立项合同书,能够反映项目的合同期、进款额度,盖科学技术部章;
⑵ 论文类成果需提交论文首页及由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⑶ 获奖及专利类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书;
⑷ 专著类支撑材料需提交该专著的封面。
“审核表”及上述支撑材料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⑴ 登录本人账号,在“导师遴选管理-教师扩展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⑵ 在“导师遴选管理-招生资格申请”中填写、打印“审核表”并提交博士点学科所属学院(中心)。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本“通知”进行资格初审并形成决议,将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核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纸版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列入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4.研究生学院收取材料时间为:6月14-15日。
研究生学院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