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经部、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3]1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1.满足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见《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3]17号)的本校教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导师遴选管理-教师扩展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在“导师遴选管理-导师遴选”中填写,打印《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科所属学院(中心);其他高校教师且所属院校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适用于高校兼职指导教师)》,打印后提交学科所属学院。
申请者应诚信填写《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所有填入表中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的相关原件与复印件供学院进行初审。
2.学院负责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论文及著作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非我校教师由本人所属院校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之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明确给出意见,统一于指定日期连同申请材料(支撑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审核后不再退还)一并提交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统一将申请材料报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经部、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科研项目、专利及获奖情况、科研经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虚报情况,则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4.研究生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各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导师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校下文进行认定。
(二)行业企业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1.与我校有项目合作的企业人员可申请我校行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满足遴选条件(见《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科大研字[2024]10号))的企业人员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适用于企、事业(不含高校)单位行业指导教师)》,并经过所在单位及相关学院(专业博士学位点所属学院)依据审核,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学院。
2.研究生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学院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行业导师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校下文进行认定。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者年龄严格按照《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3]17号)文件规定执行。《申请表》中所填相关材料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2、需直接认定导师资格的教师请按照文件要求规定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材料,由学院组织统一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老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4、提交研究生学院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盖章后纸质版一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名单一份。
三、提交时间
研究生学院收取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9-10日。
研究生学院
2024.8.27